最近,这样一起案件在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那就是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小黄车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其申请的一个商标被驳回的复审决定而上诉至法院的行政纠纷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在今年的8月13日,因为不满意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15477号《关于第22501647号“小黄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拜克洛克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判令其撤销商评委的决定,并作出新的决定。
大约在今年7月,商评委对拜克洛克公司提出的商标驳回上诉做出了判决。
在判决书中,商评委认定了该商标和两个引证商标——商标编号17541750的“小黄车”商标与商标号18798383“小黄车”商标形成类似商标。
ofo公司申请的“小黄车”商标指定使用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工具和其他物品,与其他两个商标通过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工具和其他物品属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诉讼和两个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或类似的商品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错误,构成商标法的使用本法第三十条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ofo小黄车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中的商标可以通过其使用与被引用的两个商标区分开来。
因此,商评委在商品复审中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
针对商评委的裁决,拜克洛克公司起诉其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不合法,不应成为ofo小黄车注册权利的障碍。
公司已经提交了两项引证商标的无效申请,拜克洛克公司有理由相信引证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鉴于引证商标地位不稳,拜克洛克公司已申请暂停或暂停审理此案,等待商评委对被引商标地位的判决。
名品商标转让网小编注意到,ofo小黄车成立的时候,就有很多的人跑去抢注了其相关的行业或者其他行业的商标,曾经就有公司以拜克洛克公司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赔300万元。
所以现在的“小黄车”一案到底如何只能静待通知。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