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许多品牌产品都曾遭遇过商标侵权,这些山寨产品与大品牌、知名品牌的名字和商标等所有的字形符合完全一样,只在其中一个字或一个(或几个)字母中做细微变化,令人真假难辨。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来和企服快车看看案件的发展经过吧: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花、何某林是一对夫妻,这对夫妻租房开网店,专卖假冒的安踏篮球运动鞋、奥康皮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从2016年5月份开始,他们专卖假冒的安踏篮球运动鞋、奥康皮鞋。
被告人王某花通过网络或去福建泉州实地购进假冒的安踏篮球运动鞋、奥康皮鞋,把货运回之后存放在其租用的仓库里。
顾客从网上下单并付款后,被告人王某花、何某林便发货给顾客。
期间,被告人王某花负责网店的主要经营业务即进货和发货,被告人何某林协助被告人王某花在网上接单、下单、发货。
至2017年1月5日案发,被告人王某花、何某林注册的网店共销售假冒安踏篮球运动鞋153双、假冒奥康皮鞋66双,总销售金额28260元。
且经查王某花仓库还库存假冒安踏篮球运动鞋1005双、假冒奥康皮鞋457双,库存货值161556元。
后经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王某花库存的上述两种鞋均为假冒产品,两公司均声明未授权王某花、何某林经营其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花、何某林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购进并销售,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由于两被告人的销售总金额不满五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合计才超过十五万元,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此外,被告人王某花有自首情节。
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和两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判处被告人王某花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企服快车想说,知假卖假不可取,即使通过销售假货获得一定的利益,但终不长久,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品牌的重要性,但商标侵权的事件也随之而来,有的企业不重视商标问题,对商标侵权事件置之不理,结局只能是自食苦果!
名品建议商标问题还是应当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不可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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