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新闻,居然有一家超市在售卖大嘴猴书包,因为商标侵权,居然赔偿了1.8万元。可怕,原来在超市里也不是什么都能卖呢?
保罗费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美国洛杉矶,是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跑品质服饰的全球领域企业,产品都是往世界各地销售的。保罗公司在1999年开始,前后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大嘴猴图形”“PAULFRANK”“大嘴猴图形+文字”等商标,都已经获准许可了,并且都在有限期内。
就在2008年开始,保罗公司将产品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准备生产销售,在2015年与宏联公司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并且授权宏联公司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
所以就当宏联公司发现乐清市柳市镇三里村的超市里面有销售印有“大嘴猴”图形或者是“PAUL FRANK”字样的书包、枕套等商品,认为已经是侵害了宏联公司所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于是就向乐清法院诉讼,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兵器赔偿损失。
法院就公开宣判,判决福联超市停止销售标注“大嘴猴”图案或者是“PAUL FRANK”字样的枕套、毛巾等商品,并赔偿宏联国际贸易公司1.8万元。
名品短评:保罗公司在中国服装服饰市场等相关公众都是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超市可能是想符合青少年的爱好去进货,可能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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