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第9204863号“淘淘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已经被撤销,不再成为其申请注册的第39152486号“淘淘乌龙”诉争商标申请障碍。此外,第6804101号“淘淘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已提出撤销,一旦引证商标一被撤销,诉争商标在“茶饮料”商品上不再有权利障碍。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查明本案中,诉争商标由中文“淘淘乌龙”构成,将“乌龙”使用在“咖啡饮料、茶”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另外,诉争商标为“淘淘乌龙”文字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的主要识别汉字“淘淘”,共同使用在“咖啡饮料”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且原告的诉讼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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