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请商标时,申请人都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要申请的商标类别以及对该商标的其他需求,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交由判断和设计商标通过率会更高。
而在申请商标名称时,如果想让商标体现出产品的地方特色,将原产地名称申请湖北商标注册的话,既能通过商标体现出企业的特色和文化,而且对于塑造品牌影响力有更大的优势。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土特产甚多,其特定品质大多由当地气候环境因素及传统工艺所决定,但是当一个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在其指定的商品上是否构成原产地名称,是由商标局依事实而认定的。
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
《保护原产包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中协定》中定义: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
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
我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立法,地名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如问保护原产地名称一直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
现在,随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证明商标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已成为现实。
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但并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
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商品的特定品质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例如法国的CHAMPAGNE(香槟)和COGNAC(干邑)都是法国地名,因当地的环境因素使其盛产的葡萄不同于别地生产的葡萄,加之当地几百年形成的传统工艺,其生产的葡萄酒具有特定品质,所以香槟和干邑是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
又如是个地名,目前各地市场上的化妆品多数产于,但只是这些化妆品的产地,这个产地的自然因素不能决定化妆品的特定品质,因此,就不能成为生产化妆品的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是该地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共同财产,当地人只要符合规定的工艺标准,其生产、加工的商品达到特定品质,在依法履行手续后可依法使用。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应在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湖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今天,湖北商标注册进入了电子化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申请商标,我们尽努力申请商标,最终成功注册并持有商标证书,这次你能放心吗?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否则将是空的!
必须使用该商标以避免被删除《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申请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申请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商标法这一条明确规定,严禁高价囤积、倒卖商标。
申请商标是必要的。
商标注册成功的,必须继续使用,并保留完整详细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资料、包装材料、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否则,商标被他人异议后,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将有关材料邮寄给商标注册人,并提醒其答复。
商标注册人因收不到答复,将不予答复,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申请人该商标无效。
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因此,成功申请商标后,应尽早使用该商标,且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标有效期申请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期六个月。
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申请商标。”使用十年的商标通常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因此,建议您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立即更新商标。
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应当增加注册,实行多方位保护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如果我们想将注册商标用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我们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可以很好的多方面保护自己的商标。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湖北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
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
以第20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19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20类。
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20类,因此第20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是否需要粘贴图样,应当根据补正事项判断。
如果要求补正的事项要求报送商标图样的,应当在补正通知书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
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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