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实施30多年来,大部分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外观专利申请的认识经历了从陌生到逐渐熟悉的过程。为进一步普及外观专利相关知识,大掌柜从外观设计概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及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介绍,相信大家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对于外观专利有了更深的了解。
1、全球范围内,关于外观设计的审查模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实质审查制、注册制、初步审查制、无审查制等。
2、全球范围内,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有哪些规定?
外观设计被授权之后,只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受到保护,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外观设计保护需求的不同,对外观设计给予了不同的保护期限。中国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美国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日起14年;日本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韩国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登记日起15年。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采用续展的方式,如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5年,具体为每5年可以续展一次,最长达到25年保护期。
3、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要求?
其一,以产品为载体;其二,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其三,富有美感;其四,适于工业应用;其五,属于新设计。
4、与外观设计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专门作出了规定,具体列举了工业产权的范围,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而加以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外观设计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均应受到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缔约方应该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为统一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标准,于1968年10月在瑞士洛迦诺签订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法,制定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5、全球范围内,关于外观设计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哪些?
各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出了不同的选择,有的国家采用外观设计单独立法的形式(日本、韩国),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框架下进行保护,也就是将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一种类型,因而称之为外观设计专利(中国、美国);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予以单行法和版权法的双重保护(英国、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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