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品牌主营都为汽车者,但在目前的目标客户群上却有不同,而LynkCo品牌在德国发布后不久就已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LynkCo商标权,但根据福特的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保留了LynkCo商标注册权。

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向福特提出反对的宽限期要求福特尽快了解此案,福特于11月15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书。

这也意味着林肯(LINCOLN)将会对领克(LynKCo)诉讼马上将要启动,林肯发言人在发给美国《汽车新闻》的邮件中表示,“林肯品牌拥有100年的历史,我们希望能够保护其声誉。领克品牌侵犯了林肯的商标权,我们正采取法律手段阻止他们使用该商标,而目前领克尚未对此做出回应。

商标作为一家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资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美国的商标审查原则和我国有所不同,我国实施申请在先原则,美国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国内抢在别人前面申请了商标,别人使用就是侵权。而美国相反,你实际在使用商标,而别人在你之前申请是不会通过的。同时美国每隔5年需要对使用的商标提交使用证明。

总的来说,美国的商标更偏向于法律方面,专业性更强,品牌保护力度更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林肯(LINCOLN)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对领克(LynKCo)品牌授予长期性禁令,包括禁止被告在美国使用LynKCo商标或任何混淆性近似商标、企业名称等,禁止被告自己或授权第三方模仿、复制、使用、展示LynKCo商标或任何混淆性近似名称或商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