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政府干预著名商标评比带来腐败
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政府部门来评比谁是著名商标,谁是知名商标,这实际上是扭曲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存在政府不正当的干预,评出的商标误导消费者,并不是市场竞争形成的,而且会带来寻租和腐败行为。
同时,局长张茅还提醒各种“驰名商标”: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不是产品的荣誉标志,不能用于企业宣传。
虽然早有文件对提出要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作出规范,但国家总局局长出来亲自说明,也证明了国家商标局的决心。
近日,福建、浙江等多个地方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通知还要求,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这也说明,目前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当前的乱象不会持续太久了。
变质的商标评选
在过去,如果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于一个企业,一个品牌来说都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
实际上,现行商标法中,并没有“著名商标”的规定,只有“驰名商标”的表述。但近年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
提出这个概念的初衷,也是为了嘉奖一些商业信誉好,知名度大,贡献度高的企业。消费者在购物时对于这些品牌,也都会更加信任。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利益驱使下,地方认定评选出的“著名商标”呈现泛滥的趋势,也出现了一些乱象。相关评比水分越来越大,不是比产品质量,而是比关系、比路子,比票子。
于是,在全国各地已实行了十几年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将面临终结,有关地方性法规将被清理,地方上“十大品牌”“老字号”等评比也将被叫停。数据显示,目前,由地方政府认定的著名商标大约有1万件以上。
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支持终结“著名商标”,由于企业的需求和金钱的诱惑,政府虽然不做了,但是一些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很可能会把这种评比接过去,到时受伤的只有消费者。
评选的本意是好的,只不过在发展过程中长歪了,而如今取消评选,也是为了拨乱反正,但会不会又变成了“矫枉过正”?究竟如何平衡企业需求与市场、政府之间的关系,这恐怕值得每一个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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