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具体而言,商标更正仅限于对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等申请书中的填写错误及商标档案信息中的填写错误进行修正,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更改。
提交商标更正申请时,申请人应明确阐述具体的更正请求事项,更正事项必须在《商标法》规定的更正范围内,实事求是,条理清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商标权利人或者更正申请人对商标更正申请范围有所误解,时常会有混淆报错的情况发生。现结合商标审查工作实际,就商标更正申请范围进行简要阐述,希望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的了解商标更正申请的适用范围。
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当发现提交的申请书信息中申请人名义、地址或共有人信息存在个别文字填写错误时,可提交商标更正申请进行修正。比如,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申请人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写成了“安徽省毫州市”,其中“亳”字错写成“毫”字,该情形便可提交更正申请予以修正。但若申请人的名义或地址确实发生变化的,则不在更正范围,申请人应根据企业登记机关换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相比商标注册申请书,变更、转让或续展申请书因申请书式的不同,更正事项也有所不同。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提到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共有人信息外,变更、转让或续展申请书中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等信息填报错误时,也可以提交商标更正申请。
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档案信息的更正范围与商标注册申请书相比有所扩展,除了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共有人信息外,还增加了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更正。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或服务更正只限定其名称填写错误,增加或者减少商品以及改变商品含义不在更正范围。比如,商品或服务项目中的“充汽轮胎”可更正为“充气轮胎”,但“充气轮胎”不可更正为“汽车轮胎”。“充气轮胎”与“汽车轮胎”相比,直接改变了商品含义,也就是对商标构成要素进行了更改,涉及到商标实质性内容,故不属于更正范围,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简单来说,有“错误”做更正,有“变化”做变更,“实质性内容”更改则要重新申请。
总体而言,不管是商标相关业务申请文件还是已核准注册的商标档案信息的更正都是对其填写错误进行修正,其更正事项适用范围基本一致。申请人发现信息错误时应当及时提交更正申请,以确保商标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从而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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