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服快车中,经常出现商标驳回和驳回复审,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什么是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是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
通常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都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人在商标注册之前都会对需要申请的商标进行查询检索和分析判断,帮助申请人规避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专业商标代理人查询和分析之后就能保证商标百分之企服快车过吗?当然不是。
因为还有两种风险是无法规避的,一是代理人与审查员意见不一致;二是盲查期。
先说代理人与审查员意见不一致。
这并直接意味着代理人的水平低或不专业。
因为审查员与审查员,评审员与审查员,法官与评审员,法官与法官之间也会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这也是商标在注册、评审、诉讼等阶段会出现不同结果的原因之一。
而造成意见不一致的原因是对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比如有位申请人的商标里含有“中正”两个字,商标局以不良社会影响为由予以驳回,而其他含有这两个的商标有驳回的也有通过的,这应该是不同审查员的不同意见做出的结果。
审查标准中经常出现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认的字样,但具体到某个商标上,有时确实很难分析和判断,会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
九月份的商标节上某审查员透露现阶段每个审查员每天平均最少审查50件商标,天天加班。
在时间短任务重的前提下,审查员不可能耗费大量时间在一件商标上仔细分析,审查结果有时也会出现理由不充分的情况。
再说一下盲查期。
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一般六个月左右(具体根据商标局工作人员数据更新时间)才能通过商标类别和名称查到该商标,同样的道理,商标注册前进行的近似商标查询查到的也是他人在六个月左右之前申请的商标,查不到的这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叫做盲查期。
盲查期内如果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那么按照申请在先原则,在先申请的就会获准注册,在后申请的就会被驳回。
什么是驳回复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后是否需要做复审?
商标驳回后应该认真分析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或引证商标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我们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建议申请人复审的,因为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决定都是有依有据的,并不是凭白无故就将申请人的商标驳回。
一般会建议申请人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做出修改重新申请,比如组合商标因为某一部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可以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的部分重新提出申请。
这样既可以保证商标的较高的成功率又可以花费比驳回复审相对较少的费用。
但经过分析确实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驳回理由比较牵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驳回复审。
现在有很多代理机构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商标注册申请百分之百成功,驳回复审百分之百成功作为宣传口号到处忽悠。
有位资深商评委领导说代理机构说商标百分之百成功纯属胡说,因为商标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都是由商标审查员和评审员做出的,作为代理机构怎么可能说百分之百成功就百分之百成功呢?说商标百分之百成功就好像预测生男生女,非男即女,不成功就失败,猜对了这些人就赚了。
作为申请人之所以会被忽悠,是确实每个申请人都想自己的商标百分之百成功,按照品牌策划定位来说是占领了申请人的心智。
可是现实不像想象中那么美好,我们希望更多的申请人了解事实真相,减少在商标注册保护过程中出现意料不到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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