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得认可超过6年(包括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备案管理,直接获得批准;如果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时,CNAS秘书处已确定其监督、扩项或复评评审组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待完成现场评审等全部认可流程后予以批准。
二、名称、地址等其他变更方式保持不变;获得认可不足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保持原方式不变;
2015年12月1日前已提交变更申请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保持原方式不变。
三、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适用于检测、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及标准变更申请,其他事项变更申请保持原方式不变。
四、如果机构在申请扩项、复评时,同时有变更申请,只需填写相应申请书,不必再单独填写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
五、对于实施备案管理的项目,在下次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予以重点关注;如果发现机构自我评估的弄虚作假,将撤销该机构认可资格。
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可以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工作文件下载/申请资料下载”和“检验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工作文件下载/检验机构申请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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