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像张三这样的“激情购房者”不在少数。这类购房者往往在买房前,没有对房屋的户型、面积大小、价格等方面做详细的调查,单纯头脑一热就急忙下了定金,结果事后又心生悔意。
那么,“激情购房者”张三的后悔有用吗,还能要回定金吗?
答:要不回来!根据法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在本案中,张三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交付了定金,均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至于他后悔决定不买房,这其中的原因自然要归咎于张三本人,因此他的定金是无法退回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企服快车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除此之外,购房者一旦这样操作
定金也是退不回来的↓
交了定金却没签定金合同
张三在交付定金后,仅收到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却忽略了签署定金合同。事后开发商不仅违约,还一口咬定张三没有交付定金。
根据法律,定金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常情况下,一旦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收到开发商双倍于定金的赔偿。
但在张三的案例中,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双方没有签署定金合同,面对开发商违约又赖账,张三只能通过诉讼维权的方式,举证自己交付了定金。一旦张三不能举证,那么别说双倍返还的定金拿不到,连自己交的定金也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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