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在有关政府部门调控之下,采取“限购”“限贷”等措施对部分一线二线城市的房价进行调控,可尽管如此仍抑制不住城市房价的上涨,对于想在一线二线城市购房的年轻人来说,购房无疑成为一大难题。
不少父母选择由自己出资为子女购房,减轻子女购房压力,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涉及分割房产的纠纷,作为儿媳、女婿是否对上述房产享有权利的争论成为很多人关系的问题,以下内容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以及专家学者的观点进行整理,可供参考。
【法条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企服快车的财产:
(一)企服快车的婚前财产;
(二)企服快车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企服快车的财产;
(四)企服快车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企服快车的财产。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企服快车的除外。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企服快车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企服快车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企服快车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企服快车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上述法律依据二与法律依据三的差别在于落脚点不同,法律依据二在于强调父母为子女出资的性质(是否构成赠与),法律依据三在于强调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归属问题(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模式】分为婚前出资与婚后出资两种模式,在离婚案件房产分割中引起法律效果截然不同,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出资类型:
一、夫妻双方和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夫妻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购置房屋,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企服快车的除外。
在案件审理中,如企服快车举证证明其父母出资是单方赠与行为的,可申请父母出庭作证发表证人证言。
二、婚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父母出资购房,在当事人结婚之前,该出资行为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已经将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分割财产时,另一伴有权主张分割房产。
三、婚前向父母借钱,婚后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父母借钱于子女购房,存在借条等凭证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子女与父母存在借贷关系,非单方面的赠与关系。
在办理房产分割时,因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另企服快车即使不是该借贷关系中的当事人,但因为享有出资带来的利益,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承担该共同债务达成了合意,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在财产分割中要点归纳
一、父母出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父母本身,如果父母仅仅借用子女名义买房,则该不动产依然是父母的财产。
二、由企服快车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企服快车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属以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为比例的按份共有财产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