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以后,申请人通常在接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会同时收到一份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乐$知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检索报告是用来记载审查员在对本专利进行检索工作的结果的,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件,以及与检索过程有关的检索记录信息。
检索报告采用专利局规定的制式表格。
一般包括: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优先权等相关的著录项目信息,以及权利要求项数、说明书段数等专利文本信息。另外,还包括审查员确定的IPC分类号、检索记录信息,例如关键词、检索式等。
检索报告中会清楚地记载检索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主要检索式,包括检索的数据库以及在该数据库中执行的检索表达式(包括基本检索要素表达形式和逻辑运算符),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申请主题的相关程度。
在检索报告中,审查员采用下列符号来表示对比文件与权利要求的关系:
X:单独影响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
Y:与检索报告中其他Y类文件组合后影响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的文件;
A:背景技术文件,即反映权利要求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有关的现有技术的文件;
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文件;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该申请优先权的文件;
E:单独影响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文件。
上述类型的文件中,符号X、Y和A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的权利要求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R和E同时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在时间上的关系和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而符号P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在时间上的关系,其后应附带标明文件内容相关程度的符号X、Y、E或A,它属于在未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标记。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权利要求中包括几个并列的技术方案,而一份对比文件与这些技术方案的相关程度各不相同,审查员会在检索报告中会用表示其中最高相关程度的符号来标注该对比文件。
除上述类型的文献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其他文献也会记录在检索报告中,但不填写文献类型和/或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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