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如公众人物的姓名构成的商标,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驳回。

姓名包括户籍登记的姓名,也包括别名、艺名、绰号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分析:

顾景舟

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商标类别:茶具(餐具)、瓷器

申请人:宜兴市一道紫砂陶瓷制品设计室

此商标如果注册成功,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购买该商标商品时,误认为购买的是工艺美术大师顾景舟的作品,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莫言

是我国著名文学家、作家

商标类别:学校(教育)、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等

申请人:北京爱睦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此商标注册成功,会导致公众认为申请人申报的服务项目与莫言有某种联系或经过其授权,造成对大众的误导。

康纳德.特朗普

总统

商标类别:龙头、抽水马桶等

申请人:陈明浩

此商标申请注册的文字涉及现任总统姓名,如果注册成功,会造成很大的社会不良影响。

葛优

我国著名电影演员

商标类别:医用营养品、杀害虫剂等

申请人:盛英

未经本人授权在指定商品上注册商标,容易导致公众误认误购。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新增内容明确了对于他人姓名的审查审理标准,企服快车面对于姓名所有人本人是一种保护;

另企服快车面对于广大相关公众,减少了导致其发生误认误购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