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商标和版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但想要创作一个高质量的商标,这时,以图形为主要形式的设计,就有了版权的关系。

商标抢注常见的就是抢注者直接将他人设计精美的商标,原样或稍作修改在不相同的商品类别上注册。

由于抢注商标与权利商标的商品不相类似,因此,在先商标这一思路,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权利商标在抢注商标的申请日之前的知名度,否则很难成功无效掉抢注商标。

实际中,往往等发现别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注册在其他商品上,商标权人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

想要维权就需要充分举证证明权利商标在抢注商标的申请日之前的知名度。

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保留设计商标的相关资料,难以确定著作权人。

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也不去版权局去做版权登记,直接就来申请注册商标了。这样更难收集原始证据。

商标保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策略“商标版权化”。

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版权化的商标在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版权登记证书,权利人就可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

这时候当用商标权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感觉到吃力无奈时,版权却可以轻轻松松的解决问题。

实践中,想要让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全面的保护,商标的申请注册与版权登记,都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商标本身有着分类别注册的局限性,碰到了抢注其他类别的情况,商标维权就变得异常困难。

商标权与版权的结合,才能够给自己的知识产权带来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