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应该保留哪些商标使用证据才能防止撤三呢?
一、公司商标设计创意相关证据材料
二、公司商标使用方面的证据材料
三、公司商标宣传方面的证据材料
四、公司商标使用产品的国内外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五、公司或产品相关文件
看完本期内容,你学会了遇到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如何应对了吗?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一劳永逸,建议企业应增强商标管理意识,重视商标使用,预防“被撤三”风险。长期保护好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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