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发现自己申请的专利相关的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错误,可以通过提出更正错误请求来请求更正错误。
关于申请专利中更正错误请求法律依据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
第五部分第八章1.3.2.16节 专利局对专利公报上出现的印刷及其他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在更正栏中及时更正。各种不同类型错误的更正分别公布。公布的项目包括:
主分类号、申请号(或专利号)、原公告所在卷号、更正项目、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第五部分第八章2.3节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及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重新出版更正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单行本,并在其扉页上作出标记。
申请材料
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当事人请求专利局更正错误的,应提交更正错误请求书。
更正错误请求书填写的内容应当符合手续文件的形式要求,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2.请求更正的内容是在专利公报或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错误是指请求更正的内容与客观实际不符合。
3.更正错误请求书中应写明正确的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请求更正的事项等,并经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专利局自行发现的专利公报或单行本错误,即行修改,无需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
费用
本项请求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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