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必须了解的:

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1、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商标法规定了申请人如果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认真仔细阅读《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内容,一般商标驳回分为:绝对理由驳回和相对理由驳回。

绝对理由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注册申请。

相对理由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因绝对理由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无需提出复审请求!

3、把握复审请求提出的时间节点。

《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包括商标局发文日,在通知书中已经明确提醒申请人,可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过期则视为申请人放弃复审权利。因此,申请人要正确计算实际收文日。

当前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商标局以电子发文形式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申请人收到电子发文通知日,再加15天为向商标局商标评提交复审请求申请的绝限日。

4、提交的复审材料具体包括: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商标评审申请书;

(6)申请商标之“实际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5、所需费用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收取7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