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软件的复制极为简便易行。保护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的复制权, 就成为软件保护的首要问题。因此, 软件保护条例将“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列为侵权行为, 不论是改变软件载体的复制, 还是改变软件表现形式的复制, 都侵犯了复制权, 应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但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具体的例外情况有1.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者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这是一种复制行为, 但不必经过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
2.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者可以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不必经过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 这些备份复制品就必须全部销毁。
3.为了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可以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而不必经过该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
4.由于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或必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或可供选用的表现形式种类有限等原因引起的所开发的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软件著作权被侵犯该怎么办?想知道怎么找专业的律师挽回损失,您大可看看下面的文章。
专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专家律师团队:擅长侵犯软件著作权立案、起诉。
邱律师:
15827290669,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了请联系我们。
我们可帮助您立案起诉、成功维权、减轻损失、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全方位高效的法律服务。
软件著作权被窃取了怎么办?请看完本文章,对你有帮助。
十个专家律师十个观点?我该听谁的?这些律师真的是所谓的“专家”?有些律所做了几十年民商案件,根本不懂怎么操作软件著作权案件,哪里能找到懂技术的律师?
广东有哪些律所专业处理软件著作权案件?哪些律所懂技术?有成功案例?
请咨询:邱律师;电话(微信号):
15827290669
广东长昊凭什么成为专业的知识产权律所?
案例——傲人战绩
资质——20年沉淀
规模——兵强将勇
客户——上市公司
服务——信誉优质
办案——经验丰富
详情请联系:(邱律师15827290669)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