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及保护措施
对于文学创作者来说,近年的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多。
作者们也开始更多的关注自身版权的利益。
但我国的文学版权保护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章就讲讲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及保护措施。
一、文学作品版权侵权形式
1、图书出版。
一部作品出版以后,如果这部作品有一定的读者群,有一定的销售市场,正版书很快就会被盗版,而且这部原创文学作品销售量越大,盗版量也就越大。
2、电影、电视剧、网游、动漫的改编。
在改编过程中,对原著肆无忌惮的抄袭剽窃,对原著的胡编乱改,恶意忽略原作者署名、署名不当等现象时有发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付酬问题。
从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就属于“法定许可”,但是付酬标准长期没有机构来制定,作者的获酬权没人关注。
4、网络侵权。
近年来,网络文学的发展非常迅猛。
我们进入到微博时代、微信时代,互联网随时随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过去,我们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应该叫“网络恢恢”。
一个新的科技时代使互联网成为新的传播工具,这也导致了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许多版权问题。
二、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措施
1、作者要有职业道德自律;
2、社会对网络侵权行为要有舆论的共识;
3、行政、司法要有监控;
4、要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解决大量作品被网络侵权问题。
版权亦称“著作权”。
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那么,为什么图形商标最好还要进行安徽版权登记?
1、证明标志(商标)的归属权,以免了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2、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
3、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很难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的权利,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4、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而导致的权利缺失。
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
因此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这时利用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6、可将商标在未注册的类别进行预保护。
7、下证速度快。
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商标与版权的区别:
首先,有许多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相似的类别,并且商标权的所有权是不确定的。
和相应的版权相同的原创作品是。
第二,注册商标的客体是商品和服务,起着识别作用;“版权的对象是作品,起到保护权益的作用。
第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即特殊注册商标在十年的有效期内受到保护,但可以续展无数次,因此商标权可能是无限期的。
版权的作者是一个自然人,保护期是从作者的一生到他死后的50年,之后版权的一些权利将会死亡。
第四,目前注册商标的申请时间需要13个月;但是,版权可以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拿到证书,两者所花的时间太远了。
第五,注册商标需要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才能诞生,版权的诞生自原作品完成之日起,登记不是强制性的。
商标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对法定在先权利的保护。
商标注册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包括著作权的,商标主管机关应当撤销注册商标,但著作权法没有相应的规定。
在立法和实践中妥善解决二者的冲突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也有一些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案例。
一般来说,在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
具体的处理方法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并提出立法加以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以《商标法》为基础: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撤销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恶意注册,每个人都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复。
著作权法律: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发表权和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