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扫描矩阵CCD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
它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连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提供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主要负责对文件、图书资料进行整理、扫描、图像处理以及目录制作,工作区域是在办公室。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是扫描、录入的专业人员,组织电脑信息录入、文档资料扫描、文档图形图像处理、档案装订整理等,是档案数字化的专业人员。
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印制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
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应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密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完善;
(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不得有外国投资者投资。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 30%;
(二)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信息。
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印制资质,应当符合涉密印制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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