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委托书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使用规范简体汉字完整填写,包括委托人名称、地址、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明委托人的国籍。相关内容应与申请书一致。
商标代理委托书中委托人名称、委托人章戳(签字)应与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委托人章戳(签字)应当清晰完整。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可以签字;其他委托人应当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合同章、专用章、业务章等其他章戳。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为原件。通过企服快车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应当上传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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