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胡建辉 今天,在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的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呈现在与会者面前,这是国家版权局承担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的初步成果。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介绍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由现行的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调整为八章九十条,体例结构变化较大,更加合理;权利内容普遍增加,比如在著作权方面,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延长了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在相关权方面,增加了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在视听作品中的获酬权,增加了录音制作者在他人以播放和公开传播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改为“专有权”,这样的调整体现了鼓励智力创新、保护智力成果的立法原则;对授权机制和交易模式作了重大调整;修改草案增加了行政执法措施,规定了权利人选择损害赔偿的方式,提高了法定赔偿标准,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扩大了侵权者过错推定的范围,完善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著作权保护水平。
与会者对修改草案表示肯定并提出了完善意见。
王自强表示,在向国务院提交修改草案时,会将有关争议问题及不同意见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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