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近200位乒乓世界冠军,几乎都与“红双喜”有着不解之缘,他们或者使用全套乒乓球拍或者使用底板、套胶,登上了世界乒乓球的最高殿堂。
“红双喜”品牌享誉国内外,不少商家想傍名牌走个捷径,不料却摔了跟头……
红双喜运营主体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后称红双喜公司)发现山东一家体育产业公司(后称山东某公司)在销售一款与自己“彩虹球台”相似的产品,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经查询,1999年 12 月 29 日,核准使用在乒乓器材商品上的“红双喜”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自此,奠定了“红双喜”品牌在乒乓球器材上的“领头羊”地位。
2000 年第21 届男子乒乓球世界杯,红双喜公司推出的“彩虹乒乓球台”首次在国内公开使用;
2003 年,在巴黎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中,经典款彩虹乒乓球台在国外首次公开使用。
此后,在多届奥运会乒乓球项目、乒乓球世界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等诸多赛事中,红双喜公司的彩虹乒乓球台被广泛使用。
2021 年,红双喜公司发现,山东某公司竟然也在销售一款彩虹乒乓球台,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红双喜公司完成取证和公证工作后,遂于同年10 月,将山东某公司告上了法庭。
红双喜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红双喜公司彩虹球台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并赔偿红双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30 万元。
对于红双喜公司的侵权控诉,山东某公司予以否认,辩称自己仅为销售者且不知涉案商品侵权。
同时,其还认为,红双喜公司彩虹乒乓球台的商品名称、装潢、造型不应受法律保护,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双方在法庭展开激烈争辩,2023年1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槌。
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所售产品与红双喜公司彩虹乒乓球台相比,二者装潢造型几无二致,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红双喜公司商品,或与红双喜公司商品存在特定联系。
同时,被告主张其所售产品系通过网络联系自案外生产厂家购买,但其作为乒乓球台行业经营者、销售者,应对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施以较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产品流入市场并从中获益,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考虑到彩虹乒乓球台的知名度,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3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红双喜公司第一次揪出“李鬼”。曾经某电商平台卖家真假套胶掺着卖,红双喜公司没有惯着,直接揭掉对方真面目,对其公开点名批驳。
“山寨”盛行极易对企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要想打破这种局面,就要求企业对上线销售的产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山寨”,严厉打击,维护自身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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