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时常能看到不少“刮码”商品,商家宣称,“刮码”只是为了规避厂家控制价格,避免厂家通过溯源码追寻网购渠道,追究经销商责任。
商家说得头头是道,细细推敲就能发现“坑”:有辨别产品真伪、产品跟踪和售后登记等功能的二维码、条形码已被人为故意损坏,难以验证“刮码”商品的真假,同时也难以获得正常的产品售后服务。
总之,“刮码”商品不仅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商标权人的商誉或品牌信誉等商标权益受损。
近日,四川广汉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认定被告的“刮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原告系国内某知名化妆品牌公司,在“化妆品”等商品上拥有“卡姿兰”等系列注册商标,“卡姿兰carslan”注册商标被司法认驰。原告化妆品产品上均提供了追溯码。
在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网店销售“卡姿兰”商标商品,并刮掉了原告在产品上标注的溯源码,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下架侵权商品并删除侵权链接,销毁侵权商品库存;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6万元。
被告辩称,案涉商品均为从原告授权经销商处进货购买的正品,具有合法来源,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品质未改变,并未影响原告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被告已关闭案涉经营网店,停止被诉侵权行为,故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本案判决后,被告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检索发现,近年来因“撕码”、“剪标”、“磨码”、“刮码”商品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比如,今年9月,某网店被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今年7月,某网店被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在相关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如果经营者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刮码”商品为官方正品;在销售时已对“刮码”行为的原因和产品来源进行了明确说明;品牌商的各项利益也并未因经营者的销售行为而蒙受损失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要想“刮码”行为不被判定为侵权,需要满足多个硬性条件。因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时刻绷紧知识产权这根弦儿,自身要提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的方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才能远离经营法律风险,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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