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软件行业高速发展,而为了保障自身开发的软件利益不受损,国家则是对软件进行了软著登记保护,办理软著后国家颁发软著登记证书以表明该软件所属权利。

但是许多人在办理完成证书后由于后期软件的修改或者公司信息发生变动,这时候导致证书信息和软件与公司信息不匹配,从而不能完成市场要求的匹配。

这个情况下就需要向官方申请办理软著变更以保证权益不受阻。

那么变更的时候我们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分为几个部分为大家讲解。

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软件权利发生转移;•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证明

2、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予以补正。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证明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

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明。

申请人或代理人的

1. 备份重要数据

2.了解变更内容

3.注意兼容性

4.测试软件

5.关注更新和升级

6.与开发者沟通上海版权登记首饰版权注册加急加临沂版权注册代办机构纹身贴版权申请北京商标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