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法印刷商联手搭建“产销”一体链条,开设几十家网络店铺专门用于销售盗版书籍,涉案金额达250余万元。
日前,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卢某因爱好读书,平日收集了大量纸质图书和电子书资源。
日子久了,他从帮人代找图书资源中嗅到了商机,逐渐从书迷变为了盗版书贩子。
经查,2018年至2022年,卢某先后注册80余家网店售卖盗版书籍。
他熟知各类电子书籍的获取途径,便利用爬虫软件从电子书城、云盘论坛等处非法下载,将多达十余TB的电子书资源储存于个人电脑,再上架至网络店铺。
这些盗版图书定价通常为正品的5折以下,尤其是册数较多、原价几千元的套装书籍和系列丛书,在其店铺仅售几百元。
为降低成本获取更高利润,卢某与一些印刷商形成合作:根据网络订单要求。
卢某将电子图书发送印刷商印制成册,再由印刷商直接向客户寄送。
卢某还开通个人社交账号,在各类“书友群”推广。
因店铺提供的图书种类齐全,涵盖艺术、社会科学、文学等领域,甚至可以针对需求量大的考公考研群体提供热门备考资料,其店铺年度销售额最高达到百余万元。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日常网络巡查的过程中,发现网络销售盗版书籍的线索,循线索调查后锁定卢某并立案侦查。
2024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卢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下载电子书并委托他人印制成册,通过自己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罪竞合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与此同时,涉案侵权文字作品的权属和授权情况便成为认定该案侵权数量和金额的焦点问题。
“该案中,我们从网店经营数据中剔除交易关闭、退款、刷单等情形,梳理出的有效交易近5万笔,涉及约5.5万册图书,侵权作品数量众多且权利人分散。”承办检察官王文俊解释道,为确定侵权数量,检察机关排除了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已过权利保护期限等特殊情形,结合卢某获取电子书籍的手段途径及其本人无法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认定涉案图书均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盗版书。
思明区检察院最终认定侵权文字作品数量为5万余册,涉案金额250万余元。
今年2月5日,思明区检察院以卢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起诉意见,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