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的要求,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等三项应用指南,与对应的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同步实施。
本次发布的应用指南包括3项,主要内容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主要围绕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运行和评价,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主要围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主要围绕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以及项目合伙人保证项目质量的相关责任,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
本次发布的应用指南涵盖了国际质量管理准则“应用和其他解释性材料”部分的所有相关内容,符合国际趋同要求。
同时,还针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中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一些条款,更有利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理解和执行。
应用指南是对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准则要求背后的目的和意图,讲解在实务中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举例。
应用指南并不增加额外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财会〔2020〕17号),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中注协调研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准备情况,包括实施中的潜在困难以及需要对准则条款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地方,在此基础上修订(制定)了本批应用指南。
考虑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制定、传达和培训需要一定的时间,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尽早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发布的应用指南将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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