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经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制度也没有得到落实。广播电台、电视台长期免费使用已发表的各类作品,法律许给广大作者的仅仅是一张“空头支票”。
“法定许可”制度下,著作权人的获酬权没有任何救济保障机制。广大权利人对此怨声载道。这是极不合乎逻辑的立法现象也造成了非常大的社会不公平。这种给作者的“光头”荣誉,充分暴露了我国著作权立法的严重缺陷。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都明确提出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著作权行政执法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司法机关逐渐加大审判力度。
我们期盼着,在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指引下,《著作权法》尽早修改完善,完善“法定许可”、集体管理制度。让《著作权法》成为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利、鼓励创作和传播的有效法律制度。
《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案、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案、凸凹等六作家诉某出版社不付转载稿酬案、教科书选文“外婆姥姥”事件、文著协诉中国知网案等都是2018 年备受关注的版权纠纷案件或事件。
琼瑶诉于正剽窃侵权等影视编剧纠纷暴露影视版权侵权乱象;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编剧陈枰和某出版社电视小说《推拿》侵犯著作权以及“哈利·波特”系列译者马爱农作品被剽窃两案一审判赔额均畸低,但二审判决结果都有很天改变。编剧是否有权出版剧本、影视小说,除了影视公司明确同意授权外,还要仔细审查影视改编合同中是否有影视文学出版权的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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