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之顺应技术发展,明确传播边界,大家在平常的生活中应该都听说过著作权,在版权意识不断深化的今天,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尊重创作者劳动果实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下面就和企服快车一起来看看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
著作权法之顺应技术发展,明确传播边界:
近年来,随着网络音乐和网络视听行业的迅猛发展,广大权利人和视听作品网站、音乐网站与广播组织对广播组织权争论不休。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禁止权时,增加网络传播的内容,同时念起“紧箍咒”,即广播组织在授权和行使禁止权时“不得影响、限制或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下面就和新《著作权法》将电影和类电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在保留电影、电视剧著作权归“制作者”享有,同时保障编剧、导演、摄影、词曲作者署名权和通过合同约定享有获酬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除影视剧外的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制作者享有。
视听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这些规定既与在我国缔结并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规定相一致,也充分考虑我国影视行业繁荣发展产生的权属约定新趋势,体现出对意思自治、约定优先的民法理论的尊重。
总之,此次《著作权法》修改,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回应了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很多挑战,明晰了版权作品创作、传播使用、管理、保护的法律边界和法律责任。
新《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媒体和广大权利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利用新法维权。
我国版权事业也必将在法治轨道上取得更大成就,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文化强国建设和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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