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财务信息扭曲问题不仅要关注公司内部,还要强调政府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具体如下:
(1)从公司内部出发。
1、加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感,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
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的导火索来自企业内部,要想杜绝失真,必须从内部源头入手。
会计人员采取财务信息扭曲措施,由领导负责,加强单位负责人的诚信、道德和法律意识。
强调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使其有较强的责任感。
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
同时,要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增强他们的道德素质和责任危机意识。
最终目的是让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意识到,制造虚假财务信息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2、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是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但现在的真实情况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服从单位负责人,无法实现真正的独立监督,不可避免地成为当前“名存实亡”的结果。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应对内部审计部门人员施加压力,建立责任制,或者只是让内部审计超出负责人的控制范围,保持独立监督的形式,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但会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独立董事既不代表投资者,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
他可以在公司之外做出独立的判断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财务信息扭曲的问题。
因此,要充分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赋予独立董事监督的权利。
(2)从公司外部出发。
1、完善财务法规制度。
我国目前的财务法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正是因为存在许多漏洞,才会使信息失真如此猖獗。
要加强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真正做到违法必究、重查重罚。
同时,对虚假信息披露受损的受害人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使虚假信息披露的企业遭受更大的经济创伤;促进虚假信息的人员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
根据国外法律法规的设置和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可以弥补漏洞的法律法规,完善财务法规体系。
2、完善社会监督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首先,政府监督可以在治理财务信息扭曲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政府加强干预,可以有效遏制财务信息扭曲现象,加强对虚假财务信息的处罚和监督,向国外学习,建立人员信息互联网。
一旦公司有不良道德记录,就很难在其他公司找到职位,增加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成本和成本。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区分虚假财务信息,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严厉惩罚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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