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欺诈是会计行业常见的专业术语,是指企业通过各种会计或非会计手段调整会计利润以达到相关目的的行为。
利润欺诈是对企业财务信息的虚假反映,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利润水平,掩盖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在评估企业实际财务状况时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造成相关决策失误。
目前,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欺诈现象尤为突出和明显,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转移支付、降低成本和虚假销售实现利润欺诈,实现上市目的。
会计利润欺诈本质上是一种非法行为,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和国家主体的利益[1]。
我国企业会计利润造假现状
目前,国内企业会计利润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其中在上市公司中更为突出。
在上市公司利润欺诈现象中,增加利润的目的主要是从非经营活动、增加投资收益、相关交易、成本资本化和营业外收入五种手段。
首先,从非营业活动增加企业利润的角度来看,会计实务界通常采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指标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润欺诈。
如果指标比例过低,说明上市公司非营业利润比例过高,上市公司利润调整手段明显;相反,如果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说明上市公司使用非营业利润调整的迹象相对不明显。
在本文调查的200家上市公司中,2016年6家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为负,2017年3家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为负,说明9家上市公司通过非营业活动造假会计利润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从增加投资收益、增加企业利润的角度来看,会计实务界通常采用“投资收益/利润总额”的指标来判断。
如果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过高,说明上市公司利用增加投资收益来虚构利润的现象更为明显。
相反,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说明上市公司通过增加投资收益造假利润的可能性较低。
在本文调查的上市公司中,调查样本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平均比例远高于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
其中,2016年两者差额达到8个百分点,2017年达到4个百分点。
同时,在调查的样本公司中,2016年有6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100%,2017年有4家。
第三,从关联交易增加利润的角度来看,学术界通常利用“其他应收款”的金额来判断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的可能性。
如果其他应收款金额过大,说明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利用相关交易虚增利润;相反,可能性较低。
在本文研究的上市公司中,2016年和2017年分别有超过10%的上市公司存在过高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2016年,4家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50%以上,2017年为16家,说明这些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大多用于异常经营活动[2]。
第四,从成本资本化增加利润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通常使用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来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
在本文研究的上市公司中,利用成本资本化虚增利润的现象并不明显。
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与沪深上市公司平均数基本没有差异。
第五,从营业外收入增加企业利润的角度来看,企业通过增加营业外收入来实现虚假利润的目的是近年来更常见的手段。
对于这种手段的虚增利润,学术界往往以“营业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来判断。
如果营业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则表明上市企业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的比例过高,那么这些上市企业很可能利用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
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上市企业营业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与上海和深圳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可见,我国上市企业利用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的现象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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