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专门发布通知,就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后的衔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并认真做好以下衔接工作:
一是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二是强化企业集团信息公示,三是依法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决定》明确取消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分公司设立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有关企业无须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改由各地登记机关负责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此外,通知要求,调整声明方式,提供免费公告服务;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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