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公司应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负责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2.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3.各公司应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投资者进行上海公司注册后,各公司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5.各公司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6.若税务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7.若相关税务档案保管期届满需要销毁,应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财中心税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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