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之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延展.比如客家特产,仅就广东一省而言,使用该名称做招牌的不下十几个县市,品种不下百种.凡是跟客家沾点边的地方,在所有品种上都打上了客家特产的招牌,这不一定是好事.作为客家的代表,梅州有必要成立某种协会组织,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客家特产",对客家传统产品进行必要的规范,制定相应的标准,培植正宗高质的"客家特产",打造真正的客家传统品牌,扩大"客家特产"的销路和影响.
至于打着世界客家之都、之城、之邑进行旅游、经贸活动的省市县更是企服快车人在,多达八个省几十个县市,致使这一光鲜亮丽的品牌不能溯其正宗在海内外客属心中造成一定的混乱.因此,很有必要注册保护"客属之都"和"客家特产"地理标志,使以梅州为代表的客家人在地缘身份上有所依归,并且要确立申请的市县享有合法垄断的权利,反对相同相似、浑水摸鱼,禁止山寨模仿侵权行为.
传统文化、遗传资源、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
这一部分涉及的内容庞大,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又极易被人忽视.欧美经济强国从殖民时代开始就肆意掠夺外国的文化艺术,至今也没有放松这种掠夺心理.只不过其掠夺的方式不是枪炮,而是靠贸易规则巧取豪夺.如许多中国民间文艺的元素被美国等西方国家加工一下又反过来赚取中国人的钱,如《三国》《西游记》《熊猫》《花木兰》等.有许多中国国粹如杂技直接卖给外国,变成外国的知识产权.印度的情况与中国差不多.所以,利用地理标志保护传统文化、遗传资源、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管理运用知识产权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是一件极有意义和趣味的事情.由于中国文明历史达5000多年,所以文化地理标志特别丰富,是我们最为珍贵的宝贵资源,有待我们挖掘,整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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