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络上的商标侵权互联网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一场巨大革命,它极大地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的正面时也有它消极的负面,这种消极负面也许是暂时的,但对人类目前来说至少是一种挑战.笔者这里仅就利用网络进行商标侵权问题略谈一二.概括而言,网络对商标专用权保护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一是网络的动态性和多变性,网络不同与传统媒体,网页的内容和形式时时刻刻处于变化和更新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可能一分钟前发现网上有商标侵权行为,一分钟后可能已经不复存在,如果权利人想投诉,举证显然很困难.
二是网络的全球性和无国界性.网络空间不同与现实空间,网络空间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可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之间,因此,确定什么样的管辖原则才能既维护国家主权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司法秩序,将是国际同法领域一个新的课题
三是网络的搜索、查找功能.由于网络具有庞大的搜索引擎功能,你只要敲入一个关键词例如某个商标,网络就会为你搜索到许多带有此商标字祥的网页和网站.
四是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例如,BBS,即网上电子布告系统,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发布各种包括企业的、个人的、商业的或交朋识友的信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可能造成侵权,而其内容甚至发布者个人的资料却可能都是虚假的,由于网站不对发布的信息负责,所以无法追究到侵权人的责任.
五是网络的互联性或链接性,链接是网页与网页实现互通互联的基本方式,它如同网页与网页之间的跳板,网站为了使这一跳板更具有识别性和诱惑力,它可能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其注册商标的一部分.由于网络的互联性或链接性而构成的侵权,有人概括为连出侵权、连入侵权、镶边侵权和深层连接侵权.
目前关于网络方面的立法谨慎而缓慢,执法更是慎之又慎,既反映了网络发展之迅速,也表明了人类对待高科技的成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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