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穷竭又称商标权利用尽,通说认为其含义指商标权商品如经包括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
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
- 商品的合法销售: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以合法方式销售商品的情况下,商标权利才会穷竭。
- 商品的首次销售:商标权利穷竭原则通常适用于商品的首次销售,即从商标所有人或其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商品的第一次销售。
- 商品的正常流通:该原则适用于商品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包括转售、分销等常见的商业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能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销售和使用进行限制。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如果你对特定地区或具体情况下的商标权利穷竭原则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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