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后,应根据申请文件收到日期的先后,依次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分两步进行,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从而确定对申请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核转和代理程序.未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或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并加盖核转或代理机构印章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即审查申请人是否是在我国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外国申请人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三,审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是否与其法定名称和实际地址相符合.申请人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上核定的名称以及申请人的章戳一致,不能有任何出入.申请人的地址必须是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或单位办公地.
第四,审查申请书件是否齐备,是否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字迹是否工整、清晰.
第五,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即是否一个商标一类商品一份申请书.不能在一份申请书里申报两类以上商品,也不能在一份申请书里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名称或图形.
第六,审查商标图样是否送齐,图样是否清楚,有无文字不规范、错字、汉语拼音有误等明显问题.
第七,审査药品、卷烟、雪茄烟申请商标注册是否附有有关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许可文件.按现行规定,申请药品商标注册,须有省级卫生厅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须有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卷烟、雪茄烟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第八,审查申请、注册等费用是否交纳.申请人可将申请费注册费邮寄或汇寄给国家商标局,同时在申请文件中附送汇款单影印件.
第九,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申请日期,在有的国家是以申请件上的邮戳日期为准,我国则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件的日期为准,即申请件抵达商标局商标接收室之日为商标申请日.申请号是按商标局收到申请件的日期先后依序排列的.
经过审查,商标局将符合手续、编定了申请号的商标注册申请转下一道审查程序.对不符合手续和要求的申请,商标局可根据审查中的具体情况,或退回申请书以及申请人所缴纳的申请费、注册费,申请日期不予保留;或通知申请人补齐手续,申请文件暂存商标局,申请日期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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