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的现在,千万别心存侥幸作出违法的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今税收征管系统逐年完善,虚开增值税发票很容易被查出。那么你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吗?下面一起来了解。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罚则,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发票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虚开普通发票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处罚。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标准更加具体。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有以下档位:

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

第二档: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第三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单位犯罪对单判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比照以上规定处罚。

本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怎么把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的规定:

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答复的理解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

一、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二、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三、数额巨大:虚开涉税250万以上,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四、其他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3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五、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以上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偷税,不仅危害国家税收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款损失,还让自己陷入困境,得不偿失。了解更多财税服务、税费减免政策,可以咨询创业印章官网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