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2日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每月23日至月底之间依据委托扣款协议执行批量托收。
缴费人应提前预存应缴费额。缴费人如需办理单笔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应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应缴费额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在每个工作日依据委托扣款协议定时托收;缴费人也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税等缴费渠道缴纳。
若社保没有扣费,请先确认银行扣款账户是否正确以及确保银行账户余额是否足够缴纳社保费,如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发现未扣费后,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缴费;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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