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暴雨季,有些地方洪灾频发,那么,受灾导致资产损失怎么办,受洪灾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怎么处理?
受灾导致资产损失,莫发愁!可扣除!
灾害袭来,如果企业在洪灾中造成了资产损失(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损失),在按规定减除赔偿收入和处置收入后,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申报资产损失,仅需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相关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受洪灾影响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别担心!可延期!
1.办理延期申报申请
如果您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申请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申请期限: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PS: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2.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如果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上述特殊困难(即申请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期限: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