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来区分一个商家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已经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即使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仍然存在被剥夺的风险。这需要注意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等情况。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没有受到五年时间限制的限制。那么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理由有哪些呢?

绝对理由

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就可以被宣告无效。此外,如果商标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也是无效的理由。

相对理由

商标权相对无效是指由于商标权与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发生冲突而导致商标权失效。主要情况包括:

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导致商标权无效;侵犯他人知名商标权导致商标权无效;未经授权注册他人未注册的商标导致商标权无效;违反代理或代表规定导致商标权无效。

商标被无效宣告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进行商标注册;

②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

③不当地使用商标;

④商标有效期满而未续展;

⑤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以下是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商标无效宣告对商标权利人来说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因此,商标权利人务必加强商标维护,重视商标监控,确保自身权利的稳定性,为未来的发展和维权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