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免会存在一些资产损失,损失发生究竟具体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明资料才能进行税前扣除?下面给大家进行一个详细介绍。
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1)合法是指被鉴证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在实际处置、转让相关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或者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已符合税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2)合理是指损失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符合行业、区域及资产特点;
(3)准确是指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金额准确无误。
2.企业向税务机关电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鉴证事项是发生损失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核心是纳税申报表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以及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4.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5.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6.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证据材料
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7.存货损失的证据材料
(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盘点表: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3)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其证据材料包括: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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