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注销完毕后携带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书面决定或决议、分公司营业执照等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分公司注销需要怎么办理?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二、分公司注销流程?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因此注销也由总公司负责办理,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按工商局规定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至此,分公司注销流程就办理完毕,比公司注销流程要简单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