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土地信息的纳税义务有效时间(此种情况只适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连续未申报的情况,如2015年4季度起全年都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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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及已经登记的土地信息。

2、选择应变更的土地税源,在最后一列“操作”栏中选择“应税明细”点击打开。

3、选择相应的土地应税明细信息进行变更操作,修改“变更日期”为“税款所属期起”的上月的日期。

(注意:“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系统默认为房产或土地取得的次月,且不得早于财产取得时间,本例中应从2015年4季度开始补充申报,则将“变更日期”修改成2015—09—10,保存后“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则变更为2015-10-01)。

二、新增相应税款所属期的土地税源信息(此种情况只适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间断未申报的情况,如2016年3季度未申报,但4季度已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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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及已经登记的土地信息。

2、点击“新增土地”按钮,录入土地基本情况。

3、保存基本信息后维护应税明细信息。

注意:“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系统默认为房产或土地取得的次月,且不得早于财产取得时间,本例中初始取得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因此纳税义务有效期起为2016年7月1日。

三、进行相应所属期的土地使用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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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止”,录入联系方式,选择申报类型,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应属期应申报的信息。

注意:优化版如需修改申报数据,不能通过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进行。

需要通过维护应税信息后重复申报来完成,修改税源应税数据后,进行重复申报相应产生欠税或多缴。

优化版如需作废申报数据,注意不能修改该申报对应的税源应税信息,如果在申报后修改了应税信息,该申报即便未开票也无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