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税收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进行了解读。准确回答了当前纳税人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为了更好的帮助朋友们理解相关内容,今天边肖总结整理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10个实际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只有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条款衔接起来理解,就是按照50万工业、80万商业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都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次允许转让登记的,并不包括按照500万元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2.条件: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下同)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只有2018年5月1日前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要求,不属于可转让登记的范围。

2、办理转登记手续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该政策实施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需小规模重新登记,可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8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登记手续。也就是说,5月1日之前,12月31日之后,就不能办理补办手续了。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转移登记后,自登记日的下一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登记日,仍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转登记日的“下期”“当期”,是以申报期还是所属期为准?

答:所谓“下期”和“本期”,都是指纳税期间。

5、转登记后,申报方式有哪几种变化?如何把握按时申报?

答:第一种情况:原按月纳税,转移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登记日当月仍按一般纳税人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登记后原按月纳税改为按季度纳税。在登记日期的当月,仍应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注册日的次月起,应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比如转移登记日的月份是7月份,纳税人仍然按照7月份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8月起改为简单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收在10月份申报和支付。

第三种情况:原来按季度纳税,过户登记后,继续按季度纳税。与第一种情况一样,登记日所在季度仍按一般纳税人规定纳税,从下一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登记后原按季度纳税改为按月纳税。我们判断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如果是,在注册日的季度内,仍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起改为简易按月计税。

6、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重新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留存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随着已登记纳税人对预登记业务的调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将是一个动态数据,因此纳税人应进行准确核算,税务机关应做好辅导工作,予以重视,共同

回答:你可能认为没有抵扣的进项税要转出,这样会直接增加企业的成本。这个简单,但是问题很多。第一,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到成本就意味着不能再抵扣,对企业不利。第二,今后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可能会在重新登记前进行业务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以及通过检查和自查纳税等。这些都需要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从而更大程度地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三是部分出口企业还需要申请退还未抵扣的进项税。所以需要继续计算未抵扣的进项税。

7、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及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

答:纳税人变更登记后,发生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购进业务,可能会因为销售的折扣、暂停或退货而需要调整。18号公告规定,注册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时,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

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调整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后,与原申报结果相比,可能出现少缴税款或多缴税款的情况。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不需要重新填报,但会并入当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还的应纳税额,填报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

8、纳税人转登记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退回如何计算,如何申报?

答:首先,增值税发票应从登记纳税人登记日的下一个期间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时,按照征收率开具。

其次,对于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取税控装置并核定票种的纳税人,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实施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第三,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或者补开发票的,均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9、转登记纳税人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今后重新登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按规定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重新登记的纳税人不能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0、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18号公告”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