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业涵盖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企业发票需求激增。

同时,建筑服务企业具有组织形式复杂、涉及上下游企业多、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工作流动性大等特点。与其他企业相比,他们在发票管理方面面临着更大的风险。此外,一些企业在获取发票时,往往只关注发票本身的真实性,而忽略了发票背后业务的真实性,给企业带来了税务风险。日前,建筑服务公司A取得的部分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费用,最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高达500多万元。

症状:

取得大量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

近日,某市税务机关组织税务分析师,借助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该市建材销售企业的风险进行识别。发现部分企业通过虚假填写申报项目的方式制造假发票,这些企业大多处于跑路、失联或不正常状态。

同时,税务人员发现部分虚开发票的建材销售企业向建筑服务公司a集中开票。

发现这个疑点后,税务人员借助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和总局的平台进行了长链分析。他们先查询A公司上游供应商中的“异常”企业,然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提取异常企业向A公司开具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发现A公司取得了大量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大部分已在税前扣除或支付了相关费用。

诊断:

违背真实性原则,发票不合规

鉴于上述问题,税务人员前往A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财务人员解释,A公司采用项目挂靠管理模式,公司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所有的建材发票都由项目部的人员提供。公司财务人员只通过发票平台查询发票本身的真实性,不关注相应的资金流和货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真实的,费用已经实际发生。

同时,28号公告明确规定,私自印制、伪造、涂改、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避免给开票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8号公告还规定,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支出情况属实且已实际发生的,可以要求开票方补开、换开发票。如开票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补开或变更发票的,企业可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在确认业务支出真实性后,允许支出在税前扣除。

由于A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A公司取得的非正常企业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最终,A公司缴纳了500多万元的税款和滞纳金。

处方:

加强内控管理,关注业务真实性

本案中,A公司之所以取得不合规发票,面临税务风险,是因为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不严,财务人员无法理解税法的规定。一个公司的财务人员主观上认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