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为了让你更好的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边肖今天就给你发一份常见的税率申报错误类型汇总,快看看吧~

1、我们先看看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11%销售或进口货物,如农产品(包括粮食)、自来水、暖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提供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出售不动产、出让土地使用权等。

6%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出售无形资产(出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出口商品。

PS:

这里注意!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燃气、居民用煤制品、食用盐、农业机械、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增值税征收率有哪些?

5%和3%。

3、常见错用税率及兼营申报错误类型有哪些?

(1)适用税目填写错误。

纳税人申报时,未区分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错误填写栏号。虽然他们当月可以正常申报,但是下个月的网报会给出不正确的提示,所以无法正常申报。

例:某超市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取得的销售大米、食用油应填写附表1第4a栏(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停车费收入应填写第4b栏(11%税率的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如果当月申报没有按照4a和4b填写,全部填写在同一栏,且总金额相同,系统可以比对企业当月的网报,但系统会提示下月的网报有误,因为没有正确区分税目,需要税务机关更正申报表后才能进行申报。

(二)适用税率的错误选择

这是纳税人开错发票导致的申报错误。常见的情况是纳税人选择错误的税率开具发票,导致票表比对失败,导致当月无法正常申报。

例:超市取得的普通商品收入9万元,税率为17%,但开具发票的税率为3%。如遇发票税率错误,企业当月销售收入无法正常申报,应按照17%的税率申报未开票收入9万元,次月开具3%的红字发票冲抵收入,再正常开具17%税率的发票,未开票收入填-9万元冲抵次月收入。税率误用会导致票表比对失败,企业无法正常网上申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两个月后手动清卡。

(C)免税项目填写错误

此类错误主要表现在申报时没有准确区分第三项免退税和第四项免税。第三项免税、退税项目为出口企业,其他企业免税项目应填入第四项。

例:超市取得的鲜肉鲜蛋销售收入为15000元,应在附表1第三项第18栏的相应栏目中填列,不在免退税栏第16栏填列。如果填错了,后面几个月网报系统会识别错误,网报无法正常。

注意!减免税申报表也需要填写,并与附表1中的减免税收入相对应。

4、错用申报税率可能导致的问题

以一个案例为例,某企业将适用13%的税率,虚报11%的税率,导致少缴税款,最后补税和

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最近遇到了一点小麻烦。2017年4-6月,公司分别向一家东北客户和一家经销商发货,收到货款分别实现收入3,504,208.02元和3,005,238.21元,但当时未开具发票。2017年7月后,该公司开具了两份收入发票,并按11%申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欠缴税款103794.09元,滞纳金6378.52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空调、热水、燃气、居民用煤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货物,税率为11%。

以上述案例为例。某生态肥料有限公司4-6月实现两笔收入3504208.02元和3005238.21元,应按当时税率13%缴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3504208.02 3005238.21)/1.13 * 0.13=748874.35元

公司7月份简并税率后按11%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际缴纳增值税=(3504208.02 3005238.21)/1.11 * 0.11=645080.26元

少缴税款=748874.35-645080.26=103794.0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增加滞纳金6378.52元。

税务机关提醒:要在确认纳税义务当月按照适用税率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否则会造成滞纳金多缴的负担。

5、申报时其他注意事项

边肖提醒大家:在申报时,一定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原则及时申报。报告当月收入时,应包括所有已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如果当月申报了未开票收入,而下月申报了未开票收入,则可以填写负的未开票收入来抵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第19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价款证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之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003010第三十八条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证据的当天,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明细如下:

(1)以直接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证据的当天;

(2)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托收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交付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商品分期付款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为货物交付日期;

(4)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生产销售,为收到预付款的当天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即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寄售单和货款的,为寄售货物发出180天;

(六)销售应税服务,为提供服务收到销售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价款证据的当天;

6、兼营纳税人咋申报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则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计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不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举个例子吧!综合超市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销售一般商品收入9万元,销售大米和粮油收入3万元,销售鲜肉鲜蛋收入1.5万元,停车服务收入8000元。那么超市一月份应该怎么申报呢?(忽略进项,所有收入将开具增值税普通票)

分析:该超市取得的一般商品收入适用税率为17%,大米、食用油适用税率为11%,鲜肉、鲜蛋取得的收入免税,停车服务适用税率为11%。不同税率分别核算。超市申报单应填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