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每年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五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扣12分。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实行一次。
符合第四条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市积分落户网上申报系统与用人单位关联后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北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其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用人单位应在北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积分指标的解释
(6)纳税指标:
1.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每年按照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之前,不含1月1日)或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在北京缴纳。
上述个人所得税额每满1年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
2.涉税违法行为: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0元以上罚款)的,每条记录扣12分。
"
02.如何查询或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纸质形式)。
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书面形式),改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开具其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号,并向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期限在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可亲自到办税服务厅前台或委托他人申请开具《纳税记录》,也可通过自助终端自行打印《纳税记录》。
纳税人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持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信息。
0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查看退税进度?
答: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您的退税业务办理情况。
如果审核不通过或提取不通过,系统会提示原因或解决方法。
退税成功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提示。
最终提示状态为“国库处理于*年*月*日完成,请注意退税收据”。
04.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遗漏或错报。
我该如何纠正它们?
答:
(1)扣缴客户申报、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
正常申报: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客户端,采集相关信息后,在综合所得代扣代缴申报、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功能菜单中进行正常申报
补充申报:逾期申报需要补充申报时,将系统首页的【纳税月份】切换到需要补充申报的月份,按照正常申报流程进行。
对于逾期申报的操作,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委托人在扣缴申报综合收益预扣预缴申报表时,同一纳税年度的逾期申报表已经申报的,委托人不允许进行补充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内容有误或人员遗漏,需要进行更正申报,只需在申报表提交界面点击【开始更正】,然后按照正常申报流程进行即可。
对于某些情况下的全面收益预扣预缴申报,已启用以前的更正申报功能。
业务代理申报只允许对最后一张申报表进行更正(之前的更正需在办税服务厅办理)。
其他申报请在征收期结束后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网页版)申报、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
正常申报:自然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网页版)后,可以申报营业收入月(季)个人所得税,然后通过申报管理-可申报选择报表进行申报。
补充申报:逾期申报需要补充申报的,企业投资者或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版)】继续进行申报,申报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
更正:申报完成后,如果提交的数据有问题,可以通过申报管理-已申报进行更正申报。